高步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延安市招商引资奖励配置新能源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解决我市长期以来存在的新能源资源“占而不建、分散开发、建优弃劣”等问题,同时借势新能源开发热潮助推全市农、工、化、新基建、新经济、装备制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缓解风、光资源竞争配置矛盾,2021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市新能源资源不再进行商业化开发,明确新能源企业要在延安获取新能源资源区块并申报建设指标,需在延投资或引进高质量产业项目,并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延安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4月,我委在督查甘泉县风电项目建设时,与县政府、经发局交流产业引进奖励配置新能源工作有关事宜,坚定了甘泉县依托新能源引进产业项目的决心,随后5月初,山东电建在甘泉县投资风电机组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项目,成为我市引进的第二家混凝土塔筒生产制造企业。按照延政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我委向市域内风电项目多次推荐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市内产业项目产品。
在产业链布局上,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要按照“相对聚焦、链式聚集、上下关联”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引进产业项目主要在高新区、宝塔区、安塞区、甘泉县集约化链式建设发展。2023年3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暂停推进以新能源引进产业项目工作,全力推动已入选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待本批次产业项目按入统固投奖励配置新能源资源后,根据我市新能源资源量,另行研究是否继续实行以新能源引进产业项目。